独家采访丨裘锡圭:马王堆帛书的整理工作没有止境
总体上看,行政法所确立和发展的比例原则三原则,即妥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原则,为公正合理地设计预防性规制措施提供了基本思路。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制度体系。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阐明其制定目的是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
相关理论揭示了,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一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根本性、基础性的党的制度。事实上,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正是新时代在全面依法治国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修改党章,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世界上那么多执政党,有几个敢像我们党这样大规模、大力度、坚持不懈反腐败?有些人吹捧西方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那一套,不相信我们党能够刀刃向内、自剜腐肉。
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都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能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实行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人民的广泛性和现实社会生活的多元性决定了,人民必然是由多种社会群体或阶层组成的整体。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权威文本在表达人民概念时,也往往是站在全国、全社会、全民族的角度上将其表达为最广大人民群众。首先,在人的解放这一根本语境中,人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是以劳动这一本质能力得到说明的。(5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96页。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甚至直接将解放人民表述为转变为人即恢复人是人的最高本质。
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具有主观色彩的软需要亦被美好生活纳入在内,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这种话语转换也产生出实践要求,将人民的美好生活由法律价值转化为具体法律权利,将宪法文本中的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真正转化为现实。从创造者之于造物的主体地位来看,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人民作为根本依靠力量,就必然要求防止出现创造物脱离创造者的异化。正是此种社会主要矛盾,塑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制度意涵。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体现为人民对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益的实际获得,及其保障水平的实际提升。
世界史本身,除了用新问题来回答和解决老问题之外,没有别的方法。(35)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载《求是》2019年第4期,第6页。马克思并没有将人民简单地作为一个用于表达政治正当性的抽象政治辞令,而是进入到人的解放这一宏大的理论视野中,从人本身或人的本质的角度阐释与表达人民概念,从人的主体性的角度阐释人民的主体地位。⑧现实的个人创造历史的四项原初要素,围绕着物质生产活动的具体现实展开,即物质生产活动本身、新的需要的产生与物质生活资料的再生产、人口再生产,以及在物质生产活动中表现出的历史关系和社会关系。
……‘创造性从来没有从马克思的词汇表中被遗弃掉,但是它在其他地方被有效地替换了,首先是用‘活动替换它,然后是用‘工作替换。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不能停留于抽象的逻辑推论,应保证人民实际地享有法治建设带来的各项现实发展成果。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原创性科学判断。(24)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3页。
正义是法律的固有价值,更是以良法善治为标志的法治必须坚守的价值内核。这一话语逻辑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三项表达,向实践维度展开。(48)关于坚持司法为民,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5页。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的美好生活这两项原创性话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话语的两大支柱,并衍生出多项具有原创性的具体话语表达,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话语的完整体系。(3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61页。
⑩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0页。依靠人民在本体论维度上表达了人民作为创造者的主体地位,其主张是,将人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靠力量和建设力量。
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供给侧问题。还需注意的是,马克思曾专门强调过,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做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
譬如,《共产党宣言》中的一段表述是:为了拉拢人民,贵族们把无产阶级的乞食袋当做旗帜来挥舞。(44)这一方面强调了制度之于公平正义价值的保障作用,这就要求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法治体系的制度合力,使公平正义由抽象价值转化为具体制度实践。
(50)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被集中表达为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着力点,其具体内容涉及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反腐倡廉等领域的三十余项着力解决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无产阶级才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取利益的阶级,是最大多数人整体利益的捍卫者。这就要求打破私人生活的相互孤立、争执、对立的片面状态,从而以各个人的普遍交往为前提促进人类整体生活的全面发展,并且在社会整体发展之中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正是对人民美好生活的权利表达,并构成了上述关于公平正义价值论述的逻辑落脚点。
在国家制度中,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主要是以制宪权的主体身份而登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以人民为中心这一独创性话语,遵循着马克思主义经典人民话语的表达逻辑,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实际,创造性地从人自身之根本属性和现实属性的角度,准确表达了人民的主体形象和主体地位。
话语以概念为载体,又为概念赋予特定的意涵。人的社会性意味着,人的价值不仅停留私人生活需要之中,更是人的社会本质在公共生活中的全面实现。
(22)这样话语表达的底层逻辑,正是对人的创造者本质的肯定和强调。其二,从人的社会性和人民的整体性出发,马克思主义强调个人的社会成员身份,要求实现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有机统一,重视公共价值的实现。
具体而言,依靠人民从两个方面表达了人民在法治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党的崇高价值追求,本身即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组成部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话语表达中,人民概念也更多地与群众或老百姓这些表达普罗大众的语词连用并构成相互说明的关系。(39)还明确提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40),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49)因此,司法工作不能只满足于程序结案、形式正确,应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形式主义做法。由于人民核心构成部分始终是普通劳动者,这就也要求在分配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成果时,应进一步优化制度安排,重点突出对普通民众权益诉求的关切。
(33)其中,工作收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居住条件等,皆是对物质生活需要的表达,可见,美好生活是对最基本现实物质生活需要的承认,并将其作为基础构成部分。(43)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就自由而言,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求普遍、真实地实现各个体在其相互关系中的自由,更要求在创造者的身份中实现最根本的自由。在论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时,则直接使用了美好生活概念,即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